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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培育一批35歲以下具有正高級職稱、30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25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日前,鄭州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圍繞暢通引才渠道、優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創新職稱申報評審等方面提出14條舉措。
具體來看:
一、暢通引才渠道
(一)建立引才綠色通道。對事業單位自主招聘的海內外博士、博士后等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實行先招聘后備案;可對其免除筆試程序,通過面試、考察等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各類企業或不使用事業編制的實驗室等新型研發機構引進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由單位自主辦理引進手續。
(二)縮短引才辦理時限。大力推行“一件事”辦理,進一步壓縮人事手續辦理時限。事業單位在完成編制和崗位使用批復后應及時申請辦理人事手續,人員調動、職稱聘任、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社保繳納等人事手續各環節在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全部辦結。
(三)支持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支持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產業、事業發展需要,大力引進國家級、省級創新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符合鄭州人才相關政策的,經認定后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對引進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進行崗位安排,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二、優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
(四)設置特設崗位。設置一定數量的特設崗位,用于符合條件的35歲及以下申報正高級職稱、30歲及以下申報副高級職稱、25歲及以下申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其申報職稱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評審通過后納入特設崗位管理,實行“人崗對照、人在崗在、人走崗銷”,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
三、創新職稱申報評審
(五)拓展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35歲及以下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正高、30歲及以下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副高,除符合《河南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聘“綠色通道”實施細則》(豫人社規〔2022〕3號)規定的申報條件可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外,進一步拓展申報評審職稱業績范圍,其他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或取得其他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的,經同行國際、國內一流專家實名舉薦和用人單位考核推薦,可結合不同業績要求分類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職稱,不受學歷、資歷、年限和結構比例限制。
(六)規范綠色通道申報評審程序。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通過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聘“綠色通道”申報職稱,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資格審核、提交材料、審核確認等程序進行。由河南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根據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業績要求,經考核認定后公示、發文,根據有關規定頒發職稱證書。
(七)改進職稱評價方式。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對35歲及以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正高級職稱、30歲及以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副高級職稱,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注重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支持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或開展集中評審,鼓勵通過同行評價、技術技能競賽、揭榜掛帥、服務對象評價等多元評價方法識別人才,促進評用結合。
(八)落實博士后有關職稱政策。博士初定中級職稱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取得相應職稱后由單位直接聘用,所聘中級崗位單列管理。博士后在站期間,不受在站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初定中級職稱和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業績特別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博士畢業后的業績參評副高級職稱時可以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出站時和出站后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根據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在站期間業績特別優秀,作出突出貢獻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時或出站后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由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推薦考核認定相應高級職稱。企業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對參加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我市企事業單位博士后人員,按政策享受職稱評審相關待遇。
四、促進成長成才
(九)加大激勵力度。在享受鄭州人才相關政策待遇和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專家選拔推薦工作中,向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予以適當傾斜。樹立科學評價導向,完善評審條件,優化評審程序,使創新思維活躍、敢闖“無人區”、甘坐“冷板凳”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十)創新博士后制度。實施博士后招引培育“雙提”行動,以實施重點項目為抓手,加快培養引進博士后青年英才。實施博士后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對原創性博士后科研項目進行特殊支持。做大做強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青年創新人才。落實鄭州人才相關政策,對新設立國家、省級、市級博士后工作平臺的我市用人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助。給予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貼,國(境)外優秀博士在站生活補貼提高至15萬元,資助期限為2年。對我市企業引進(出站3年內)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給予20萬元安家補助,國(境)外優秀博士后安家補助提高至30萬元。
五、落實保障措施
(十一)及時落實薪酬待遇。對聘任到崗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崗位級別及時兌現工資福利待遇,實現崗位聘用與薪酬待遇無縫銜接。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合理確定高層次人才薪酬水平。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國有企業新引進或市場化選聘實行協議工資的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所支付的薪酬可以增加工資總額基數。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分紅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十二)切實保障社會保險權益。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辦理或接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建立補充社會保險及購買商業補充保險。博士后入站事業單位的,設站事業單位可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入站手續,為在站博士后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六、強化管理服務
(十三)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好自身職能作用,落實好人才服務保障政策。加強對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跟蹤服務,深入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走訪交流、談心談話等活動,協調解決青年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深入挖掘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典型,激勵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加大政治引領力度,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弘揚科學家精神,激勵引導優秀青年人才厚植愛黨愛國情懷、砥礪報國之志、建功立業新時代。
(十四)壓實用人單位責任。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人事管理和人才政策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人事人才政策落實評估機制,督促用人單位持續增強服務意識和保障能力,切實落實引才育才用才的主體責任。建立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庫,加強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考核,明確崗位職責,定期考核評價。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強化崗位責任約束,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聘任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級聘任并從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庫中退出,轉入單位正常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