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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鄭州市政府召開《鄭州市消防條例》專題新聞發布會。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9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了《鄭州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宅樓公共走道、門廳等
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違法!
《鄭州市消防條例》的出臺,有哪些值得大家關注?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從法律層面,更加注重加強消防站及消防能力的建設。
該《條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根據需要按標準建設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備特種車輛(艇)、器材和裝備,用于石油化工企業、高層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業和特殊地域的火災撲救和災害處置,建立專業的消防隊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水平。
同時,該《條例》突出了特殊人群的保護。針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現狀,《條例》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轄區內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進行登記,并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協助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幫扶。
在居住小區火災隱患防范方面,《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電動車輛集中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用電等安全技術標準。集中充電場所設置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單獨的防火分區和警示標識,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同時,鼓勵住宅區安裝智能管控系統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的設施;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廳停放電動車輛或者為其充電。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充電。
在多合一場所住宿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建筑,具有火災危險的廠房、倉庫、集貿市場、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地下建筑內設置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等禁止住宿。其他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確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此外,《條例》還對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社會福利機構、醫養結合場所、學校幼兒園,以及具有餐飲、住宿功能的農家樂、民宿等農村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專門規定。
新興行業和領域的消防安全由誰管?
按業務相近原則確定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介紹,近年來,鄭州市火災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基層消防治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短板,主要有:基層消防力量不足,農村消防設施滯后,住宅區電動車充電事故頻發,新材料新技術帶來新的防控難題,新興業態帶來新的未知風險等。而鄭州市及時制定《條例》,就是要針對問題和不足,建立有效應對機制,總結固化工作經驗,補齊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
其中,《條例》規定:新興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同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人員納入地方表彰和獎勵范圍,制定并落實消防救援人員工資待遇、傷亡撫恤、家屬隨調、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看病就醫等優待政策。
對于上述要求,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表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規定,保證《條例》可操作、可執行。
“《條例》的貫徹實施,不只是消防救援機構一家的事情,還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如應急管理、城鄉建設、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市政府要加強部門協調,發揮聯動優勢,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貫徹實施合力;對管理中的重大、復雜行政執法事項,實行聯合執法,形成執法合力,保證執法效果。”魏東說。
來源:大河報